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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费如何计算?上班族薪酬计算方法变更
2008年03月05日 16:54   


  春节刚过,下一个法定假日清明即将到来,这法定假日一个接一个,可作为上班族的您对加班费的计算了解吗?昨日,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按照最新颁布的薪酬计算方法,与往年相比,从现在起咱上班族的加班费将略有下降。 

  每月工作时间为20.83天 

  按照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,月计薪天数也从原来的20.92天改为21.75天。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安建荣表示,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规定,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(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)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,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.92天调整为20.83天。“制度工作日”主要用于工时管理,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,也就是说打工者正常情况下,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.83天,超过就应按加班计算。 

  月计薪天数为21.75天 

  《通知》最大的亮点就是,首次提出“月计薪天数”这个概念。“月计薪天数”用以计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,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、公休日加班双薪,正是以日工资、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。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按照《劳动法》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。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,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,月计薪天数应为(365-104)/12,即21.75天,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.75得出日工资水平。安处长分析说,月计薪天数直接用于日工资、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。调整后,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.75天,比原来除以20.92略有降低,因此,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,加班费将有所减少。 

 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,安处长告诉记者:“《通知》提出的‘月计薪天数’概念,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,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,与法定节假日无关,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。”因此在这个新增的“月计薪天数”的意义上,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“月工作日”算减少了,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,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。

  【加班费计算案例】 

  张某每月工资为1000元,他的日工资应该是:(日工资=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)1000÷21.75,小时工资应该是:[小时工资=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]1000÷(21.75×8)。

  张某今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,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(即除夕、春节、初二)拿三薪,每天加班费为1000÷21.75×300%,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(即初三至初六)拿双薪,每天加班费为1000÷21.75×200%。今年春节期间张某的总加班费为1000÷21.75×300%×3+1000÷21.75×200%×4。








(编辑:徐学红)

(转载于新华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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